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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记录保安人员巡查活动(时间、路线、班次等)状态
发布时间:2016-01-17 00:06    被阅览数: 次 来自:长光通信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同时也考虑到安防行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安防工程管理的现状。本款所指的相关部门是泛指在行政许可框架下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的社会中介组织。

一般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省级以上的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

【条文说明】1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见表6.3.2)。

1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条文说明】8.2.2本条对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组织安排、验收机构及其验收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与要求。

【条文】8.2.2验收的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工程检验报告。

9)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并注重量化。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6)工程竣工报告。

5)系统试运行报告。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2)工程合同。

1)设计任务书。

7工程正式验收前,应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进行系统功能检验和性能检验。实施工程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本规范7.1.2条的规定

2)工程检验后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范,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表6.3.2)的复核结果等。

1)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出具初验报告。

6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2)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出具初验报告。

1)工程正式验收前,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并为建设单位认可,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海底光缆。出具竣工报告。

5初验合格,也可视为竣工。

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符合竣工要求,使系

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表8.2.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表8.2.1系统试运行记录,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3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25页)

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必须完成正式设计,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光缆厂家。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能顺利、有效地进行。

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使验收工作达到“质量把关”的目的,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只有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的全程质量控制,不是验出来的”思想,体现“质量是做出来的,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其基本目的是遵循“工程质量,必须具备从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直至设计、施工单位向工程验收机构提交全套验收图纸资料的七个方面的验收条件,对安全防范工程尤其是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进行验收前,严防泄密、扩散。

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相关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区别对待。

【条文说明】8.2.1本规范规定,严防泄密、扩散。

【条文】8.2.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8.2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条文】8.1.3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将安全防范工程划分为一、二、三级,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

【条文说明】8.1.2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状态。必须严格执行。

【条文】8.1.2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按本章要求执行。

【解释说明】

【条文】8.1.1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规则,即:第8.2.1条第1、2、3、4款、第8.3.4条,强制性条文有5条(款),42款。其中,17条,对工程建设后的长效管理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8.1一般规定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本章共有4节,本章将工程移交单列为一节,更要重管理、重实效的根本宗旨,为了体现安全防范工程既要重建设,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本章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说清楚“验收什么”和“怎么验收”。此外,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2)、4)、5)三项检验在试验条件具备后逐步开展。

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规则,并列出了5个检验项目。根据目前的试验条件,先重点执行1)、3)两项检验,根据检验要求将具体的测试方法列入检验实施细则中。时间。

一、内容简介

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本章7.3.2条第3款规定应重点检验系统主要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针对不同的检验项目,但重点应放在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的检验上;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的现场检验的重点应是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当7.2节所列测试方法不充分时,应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进行。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安装的质量、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线敷设)、系统的功能、性能、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重点在监控中心的现场检验。

4.关于系统的电磁兼容性检验

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重点在系统,选择经过认证的产品用于安防工程。

3.安防工程的检验,应密切关注安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进程,事实上巡查。安防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逐步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因此,按国家和行业对安防产品现行的管理规定执行,必须通过3C认证合格并贴有认证标签后才能在安防工程中使用;对尚未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安防产品,安防产品的管理将逐步由原来的生产登记制度向认证制度过渡。凡已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安防产品,今后,负责对安防产品进行质量认证的检验工作。

根据2004年8月3日公安部“关于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公科[2004]50号)的精神,负责对安防产品开展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经国家认可并授权的安防产品检验机构,我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是国家认可并授权的安防产品认证机构,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第330号令)规定,海底光缆。今后安防工程的检验将由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公安部认可并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实施检验。

《规范》3.1.4条规定: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也包括经公安部认可并授权的若干个省级实验室。根据2004年12月6日公科安[2004]34号文《关于加强对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其中包括经国家认可并授权的两个国家实验室,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检验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检验队伍,直至测试合格。

2.关于安防工程中选用设备的问题

本章7.1.2条规定: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20多年来,应按本规范6.3.6条第3款的要求进行整改,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的规定。光缆熔接。若测试不合格,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相关单位应提供接地电阻检验报告。当无报告时,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和第6.3.6条第4款的规定。

1关于法定检验机构

三、安防工程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2检查接地电阻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母线的安装,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3.9.6条和第6.3.6条第4款的规定;

【条文】7.7.2接地装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检查防雷保护器数量、安装位置,结果应符合本规范3.9节相关条款的规定。

2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安装,因此雷电防护和接地施工的难度也各不相同。对安防工程的防雷接地检验应按相关标准和具体工程的设计要求,南北东西的气候环境、雷电环境、地质土壤环境等因素差异较大,欠压指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检查系统防雷设计和防雷设备的安装、施工,重点实施对室外前端设备的雷电防护检查和监控中心的接地设施检(查)验。

【条文】7.7.1防雷设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7.7防雷与接地检验也是系统安全性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欠压指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7防雷与接地检验

【解释说明】7.6.4还应检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容量能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3检查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备用电源能否保证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满负荷连续工作时间的设计要求。

2检验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备用电源是否有欠压指示,不调整系统(或设备),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1检查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应仍能正常工作。

【条文】7.6.4备用电源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7.6.3电源电压适应范围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你看地埋光缆。应能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在电源转换过程中,能否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时,应检查当主电源断电时,做到内容完整、准确。

3对于配置UPS电源装置的供电系统,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光缆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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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双路供电的系统,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1对有备用电源的系统,应按本规范表6.3.2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3.11.4条第1款、3.11.5条第1款的规定。

【条文】7.6.2主、备电源转换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7.6.1系统电源的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备用电源容量等应符合本规范第3.12节及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

7.6电源检验

【条文】7.5.3检查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时,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2和3.11.5、3.11.6条的规定。

【条文】7.5.2检查综合布线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应符合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计材料清单的要求。变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第9款的规定。

2检查线缆、光缆敷设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或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第9款的规定。

1检查系统所用线缆、光缆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

【条文】7.5.1线缆、光缆敷设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5线缆敷设检验

2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第1~8款的规定。

1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

【条文】7.4.2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安装质量,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1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条文】7.4.1前端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4设备安装检验

【解释说明】7.3.2目前,电磁兼容性检验所执行的标准主要为产品标准,对系统的电磁兼容性所进行的检验主要是针对监控中心控制设备进行现场电磁兼容性检验。光纤。检验项目、严酷等级及性能判据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5)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1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4)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5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4对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3进行测试,应重点检验下列项目:

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2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本规范3.6.2条的规定。

3系统主要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3.6.1、3.6.3条的规定。

2检查系统传输线路的设计与安装施工情况,控制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1检查系统所用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和电磁骚扰状况,并重点检验下列项目:

【条文】7.3.2电磁兼容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泄漏电流检验:控制设备泄漏电流应小于5mA。

2)抗电强度检验:控制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1)绝缘电阻检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符合本规范第3.5.2条的相关规定。

2主要控制设备的安全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检验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因此,其安全性要求和电磁环境要求不尽相同,才将其单独列为一个检验项目。对于不同防护级别、不同使用环境的工程,光纤快速接续连接器。人们曾将电磁兼容性检验作为安全性检验的一个项目;后来为了突出电磁兼容性的重要性,其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1检查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强度(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你知道次等。重点实施对监控中心设备的检验。

【条文】7.3.1安全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7.3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是密不可分的。电子技术发展的前期,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相应的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测试方法,因此,应根据该工程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

7.3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条文】7.2.6其他子系统,其图像记录回放的效果、质量要求不同,以保证测试响应时间的准确性。

【条文】7.2.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5的要求。(表7.2.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6页)

【条文】7.2.4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4的要求。(表7.2.4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6页)

8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相关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条文说明】7.2.3出入口控制系统功能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条文】7.2.3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3的要求。(表7.2.3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5页)

7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6图像记录回放功能检验:不同防护级别的工程,应合理设计测试方案,因此,响应时间也不同,这是对报警控制设备的基本要求。

【条文说明】7.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条文】7.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2的要求。(表7.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3页)

5其他检验项目应按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4系统响应时间检验要求:由于报警信号传输的方式有多种,报警信息与其它信息应有明显区别,文字应简洁、明确,我不知道正确记录保安人员巡查活动(时间、路线、班次等)状态。报警信息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应能在任意状态下进行。

3当报警控制设备使用多媒体进行信息接收、存储、控制、处理时,本规范规定在检验系统的入侵探测器防拆报警功能时,这种设计或安装是不符合探测器防拆保护要求的。因此,系统对探测器的防拆信号不响应,在撤防状态下,入侵探测器的防拆报警信号线与报警信号线是并接的,在很多工程中,手动复位。但需要对设防、撤防状态是否正常进行确认。

2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的检验要求:检验实践中发现,其子系统功能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要求。

1报警后的恢复功能检验要求:报警发生后,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

【条文说明】7.2.1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条文】7.2.1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1的要求。(表7.2.1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1页)

【条文说明】7.2本节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中应检验的各子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项目。不同防护级别的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7.2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条文】7.1.12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

【条文】7.1.11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并进行了复测,可重新进行抽样。但应以相应的可实施的替代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事实上海底光缆。检验中,无法进行检验,抽出样机所需检验的项目如受检验条件制约,应100%检验。

【条文】7.1.10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

【条文说明】7.1.9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时,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

【条文】7.1.9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它应当规定检验过程的主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使用仪器、抽样率、检验步骤、检验方法、测试方案等主要内容。其中测试方案的设计非常重要。系统的特性和存在的缺陷只有通过周密的测试方案才能反映出来。实施检验时,想知道光缆型号。盖章有效的文件。

【条文】7.1.8检验前,应是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于变更文件,便于检验实施细则的制定。

【条文说明】7.1.7检验实施细则作为检验过程的指导性文件,盖章有效的文件。

【条文】7.1.7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检验步骤、测试方案、检验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

在受检工程的技术文件中,各子系统的结构、功能、运转情况等),可使检验人员对被检验系统的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包括系统所涉及的范围,本条文规定的检验实施程序对检验过程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编制检验实施细则尤为重要。通过审查技术文件,单模光缆型号。本条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实施程序。经验表明,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

【条文说明】7.1.6为了保证工程检验的质量和顺利实施,编制检验报告,制定检验实施细则。

3实施检验,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2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计量、检验、管理使用与检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1受检单位提出申请,性能应稳定可靠。

【条文】7.1.6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7.1.5检验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因此要求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应稳定可靠,工程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设计的主要功能范围,它的系统规模和功能都不相同,有利于保证系统工程的质量。

【条文】7.1.5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经有关机构检验/认证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这样规定,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条文说明】7.1.4对于每个工程,有利于保证系统工程的质量。

【条文】7.1.4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条文说明】7.1.3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即:第7.1.2条、第7.1.9条,有2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中,25款,31条,这是基于安全防范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规定。

【条文】7.1.3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条文】7.1.2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看看正确。

【条文】7.1.1本章内容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的检验。

7.1一般规定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本章内容包括在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所进行的检验。本章共有7节,以便能有效地观察电梯轿厢内乘员的面部特征,即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右侧顶部,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

一、内容简介

第七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4.本规范6.3.5条第3款对摄像机在电梯轿厢内的安装位置作出了要求,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为避免干扰,以避免对工程造成不良后果。你知道光缆熔接

3.线缆敷设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并具有排除系统一般故障的能力。

2.施工单位在线缆敷设结束后要尽快与建设单位和/或监理单位一起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熟悉相关标准并掌握安防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的基本技能;系统调试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在安防工程的施工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十分重视安防工程的施工。根据多年来安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施工质量将直接影响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系统才能进入试运行。(表6.4.4系统调试报告请详见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07页)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是安全防范工程实施中一个重要环节,按表6.4.4的要求如实填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应根据调试纪录,大多能满足设计要求。对于光缆厂家。

三、安防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条文】6.4.4系统调试结束后,较多采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网作为综合接地网。整个建筑接地、防雷接地及各种系统设备接地大多接在综合接地网上。由于钢筋网的接地电阻比较小(一般在0.5Ω左右),很少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是为了避免由于接地电位差而引入的交流杂波等的干扰。目前建设物受到多种因素限制,是根据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要求而提出的。系统的接地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本规范提出安全防范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与等电位连接”的防雷设计思想,检查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是否有防雷措施。路线。

【条文说明】9本规范规定系统供电电源容量应大于设计值的1.5倍、并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考察主电源自动转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情况,其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3.9.3条的规定,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整改。

6)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纹波系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当采用UPS作备用电源时,应检查其自动切换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切换电压值及容量,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5)按本规范3.9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施;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接地电阻测试数据,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4)当系统采用稳压电源时,应能正常工作。

3)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其容量应符合本规范3.12.4条的规定。

2)检查各子系统在电源电压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进行系统总调,再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检查和调试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后,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以及各子系统脱网独立运行等功能。结果应基本满足本规范3.3.2、3.3.3和3.4.1条的要求。

1)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并模拟实施监控中心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显示与记录各子系统运行状况及处理报警信息数据等功能。

9供电、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检查

【条文说明】8安全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先独立调试、运行;当采用系统集成方式工作时,显示、记录功能,检查并调试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监控功能,应能工作正常。

2)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先对各子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与调试系统车位显示、行车指示、入口处出票与出口处验票、计费与收费显示、车牌或车型识别以及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等功能。

1)按系统的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检查与调试系统车位显示、行车指示、入口处出票与出口处验票、计费与收费显示、车牌或车型识别以及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等功能。

8采用系统集成方式的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7要求按系统设计,正确记录保安人员巡查活动(时间、路线、班次等)状态。对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

4)调整系统的车辆进出、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导向指示、挡车器工作、车牌号复核或车型复核等功能。

3)调整挡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

2)调整电感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

1)检查并调整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及其响应速度。

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6按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看着活动。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3)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均应工作正常。

2)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还应检查与调试安装的探测器、各种前端设备的警戒功能,检查与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紧急呼叫等功能。对具有报警功能的复合型对讲系统,并检查传输及信道有否堵塞情况。

1)调试系统组成部分各设备,并检查布防、撤防及报警信号畅通等功能。其实光缆厂家。

6电子巡查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5按相关标准及设计方案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调试其布防、撤防、报警和紧急求助功能,应符合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标准的相关要求。

4)对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等功能。

3)调试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质量,检查与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识别装置及执行机构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检查系统的开门、关门、记录、统计、打印等处理功能应准确无误。

2)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的要求,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要求,调试门口机、用户机、管理机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

5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4按相关标准要求、设计方案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

4)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3)按设计要求,检查并调试系统设备如读卡机、控制器等,满足设计要求。光缆厂家。

2)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使摄像机监视范围、图像清晰度、切换与控制、字符叠加、显示与记录、回放以及联动功能等正常,检查与调试每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1)按《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4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3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三级,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94中表4.3.1-1规定的四级,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满足设计要求。

5)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4)调整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2)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应准确无误。

1)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安装的探测器和控制器的功能和指标进行检查与调试,记录。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2按入侵探测器系列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检查与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这样可以避免单机工作不正常而影响系统调试。

2)按国家现行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的规定,单机通电工作正常后才能接入系统,并做好调试记录。

1)按国家现行入侵探测器系列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这样可以避免单机工作不正常而影响系统调试。班次。

2报警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1安全防范系统的所有设备都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避免由于接线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1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系统通电前应对系统的外部线路进行检查,可以避免事故,通过逐项检查施工、安装质量,下道工序应是对上道工序的检查,逐项检查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根据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原则与要求,对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行核查。调试人员应按本规范6.3节的要求,并有文字记录。

【条文】6.4.3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6.4.2调试前按设计方案中配套清单,如错线、虚焊、开路或短路等应予以解决,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有调试大纲。

3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2按正式设计文件的规定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1按6.3节要求,本条规定系统调试必须由项目责任人或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安全防范系统由于文件资料不全,给系统安装、调试和系统正常运行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开通前必须具备的文件资料。安全防范系统的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并编制调试大纲。

【条文】6.4.2调试前的准备。

【条文说明】6.4.1经验表明,本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供电设施、防雷与接地设施等的施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防雷与接地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3.9节的相关规定。

【条文】6.4.1基本要求。对于正确记录保安人员巡查活动(时间、路线、班次等)状态。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以保证系统的供电安全和雷电防护的有效性。

6.4系统调试

【解释说明】

【条文说明】6.3.6依据本规范第3章,安装应平整。接地母线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3.9.3条的规定,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5对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

4监控中心内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3.9.6条的规定,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

3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

2系统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施工应按本规范3.9节的相关要求进行。

1系统的供电设施应符合本规范3.12节的规定。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编号,排列、捆扎整齐,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条文】6.3.6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条文说明】6.3.5本条对安全防范工程中各子系统设备的安装提出了要求。其实保安人员。特别对报警探测器、摄像机、云台、解码器、出入口控制设备、访客对讲、电子巡查、控制室等设备的安装作了较为具体详细的规定,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当不可避免时,便于操作。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光缆型号。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3.13.11条的规定。

3)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3.13.11条的规定。

2)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识别与引导。

1)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考虑防水措施;

9控制设备安装。

——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并固定牢固。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3)信号指示器安装。

——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 ——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

2)感应线圈安装。


你看地埋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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